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南宁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2025年度资讯:南宁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5-05-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宁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采购内容: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国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通过现场调研、各部门收集等方式获取基础资料,计算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其中,大气污染物核算物质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和有机碳(OC),温室气体核算物质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和氢氟碳化物(HFCs)。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中旬前完成初稿,2025年12月中旬召开专家验收会,12月底前完成终稿编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法人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5点0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递交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委托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元):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时间:2025年06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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