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度最新招标: 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客流统计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最新招标: 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客流统计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JX-ZB2601003)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客流统计设备购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9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路县故城遗址公园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北京市路县故城遗址公园管理处提供客流统计相关设备一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客流统计设备购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客流统计设备购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09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邮件获取,获取文件需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以下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1)供应商须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彩色 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按照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格式编写,未按照上述格式发送邮件的供应商不予受理;
(2) 上述材料通过审核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回复文件发售表及缴费通知;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第二步回复内容后,将向合格供应商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JX-ZB2601003
2. 项目名称: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客流统计设备购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项目预算金额:59 万元
5. 采购需求:
包号:01
名称: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客流统计设备购置,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59;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计划购置客流统计相关设备一套,包括多维多客流一体化摄像机、嵌入式客流统计一体机、客流中控处理器、客流统计平台软件、辅材辅料、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等内容。两类客流统计设备需统一接入同一套客流统计平台,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数据无缝对接,同步接入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客流统计总平台,解决我单位无法掌握开园公园在园客流统计情况的问题。需满足质量管理要求,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质量标准满足磋商要求,需严格按照合同期限标准完成本项目。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9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2:00,下午。
2. 地点:线上获取。
3. 方式:邮件获取,获取文件需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以下要求发送至邮箱:
(1)供应商须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彩色 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按照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格式编写,未按照上述格式发送邮件的供应商不予受理;
(2)上述材料通过审核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回复文件发售表及缴费通知;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第二步回复内容后,将向合格供应商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
4. 售价:0 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
(4)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
(5)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6)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19 号)。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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