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3月最新招标:国泰海通证券浙江分公司杭州延安路营业部装修施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3月最新招标:国泰海通证券浙江分公司杭州延安路营业部装修施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拟对下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泰海通证券浙江分公司杭州延安路营业部装修施工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需求概况: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恒隆广场B座19楼,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273.8㎡,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主体装修和强电施工,具体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
4.采购控制价:143.199万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将被拒绝。
5.工期:本工程工期为60天,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允许施工时间段:工作日及节假日全天。
6.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截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最终认定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与国泰海通证券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未处于采购人规定的供应商禁入期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在成交后不转包、不分包;(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7.供应商至少具备一个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装修规模不小于800平方米的类似办公室间装饰装修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邮件形式发售(同时发送),邮件发出后应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当天将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邮件回复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并将供应商信息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给各供应商;复核不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将邮件回复供应商不通过的理由。
(2)供应商无需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以邮件形式提交彩色扫描件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纸质版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不符合资质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条件的供应商不予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评审时仍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审核通过后文件费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形式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
2.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承诺函(原件);
5)供应商应提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盖章(如提交的查询结果截图非来自信用中国网站,则最终认定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结果为准);
6)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8)供应商至少具备一个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装修规模不小于800平方米的类似办公空间装饰装修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截止时间(即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下午13:00
2.纸质版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
五、开启及磋商开始时间
1.时间:2026年4月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上海市
现场评审注意事项:组织磋商当日,供应商必须派授权代表和相关商务、技术人员按时到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依次进行磋商(远程磋商不适用),未能按时到场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六、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至2026年3月31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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