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3月最新招标:勐腊县易武镇杨家寨石膏田石灰岩矿合作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3月最新招标:勐腊县易武镇杨家寨石膏田石灰岩矿合作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
为合理开发利用勐腊县易武镇杨家寨石膏田石灰岩矿产资源,优化区域矿产资源配置,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相关产业原材料供应稳定,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采购人勐腊纳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勐腊县易武镇杨家寨石膏田石灰岩矿合作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欢迎满足磋商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合作方)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勐腊县易武镇杨家寨石膏田石灰岩矿合作开发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勐腊县易武镇曼腊村委会杨家寨小组附近。
4.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开发,矿区面积0.036km’,开采标高940-850m,总储量230.9万吨,出让储量94.74万吨,年生产规模拟建50万吨,所采石料优先供应勐绿高速等重点基建项目。采购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8232021057100151900,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7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1138号,有效期至2027年11月9日)等核心证件,证件齐全合法。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合作开采运营,由成交供应商(合作方)参与投资,按双方约定承担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石料供应、生态修复等责任与费用,向采购人支付固定收益。
6.合作模式:供应商(合作方)参与投资、按吨向采购人支付固定收益。
7.投标报价:每吨石料税后固定收益,最低限价5.5元/吨。
8.合作期限: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矿山出让储量开采完毕且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之日止(开采期限不超出采购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作模式及核心权责
(一)采购人(勐腊纳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权责
1.负责办理本项目后续全部行政审批、备案手续及相关许可,承担相应规费,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推进;
2.协调矿山所在地政府、村委会、村民等相关方关系,处理权属纠纷、邻里纠纷。
3.对项目进场道路征地、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石料销售计量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供应商(合作方)权责
1.承担项目进场道路征地、土地流转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地协调费等),完善矿区土地用地手续,处理因征地、土地流转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民事纠纷;
2.承担矿山开采全流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租赁、人员工资、水电、运输、安全生产投入、矿产资源税费、销售税费、现场运营管理费等,按双方协议约定负责开采运营具体工作;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按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编制并执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开采完毕后,承担修复费用,确保修复工作通过勐腊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门验收;
5.建立完善的石料销售计量、财务台账制度,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采购人收益,接受采购人全程监督,不得隐瞒、虚报销售数据。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项目所采石料优先供应勐绿高速等重点基建项目,销售价格按同期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每售出一吨石料,成交供应商(合作方)向采购人支付税后不低于5.5元固定收益,该收益不受项目经营盈亏影响;所有石料销售相关税费由成交供应商(合作方)承担,收益按月核对并足额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四、供应商(合作方)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1.2提供企业.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与管理能力。(书面承诺)
1.42025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合作方)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1.52025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合作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政府来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合作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书面承诺)(2)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合作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招标活动(书面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各供应商(合作方)于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2日,每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8时00分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请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文档。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时00分。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采石料优先供应勐绿高速等重点基建项目,成交供应商(合作方)须严格保障重点工程石料供应。
2.采购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全部合法手续,权属清晰无瑕疵。
3.供应商(合作方)应充分踏勘现场,了解项目位置、道路、征地、周边环境等全部情况。
4.合作双方就勐腊县易武镇杨家寨石膏田石灰岩矿合作开发项目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利益共享的原则,本项目实行完全的自负盈亏、风险自担机制。双方均认可项目投资存在潜在市场、政策及自然条件等不可抗力风险。因自身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实施及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的投资损失,由投资各方自行承担,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亦不向他方主张损失赔偿权。
5.供应商(合作方)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自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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