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2026年今日快讯: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纤维乳管内窥镜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今日快讯: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纤维乳管内窥镜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TF-2026-HW102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纤维乳管内窥镜系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纤维乳管内窥镜系统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项目预算:45万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纤维乳管内窥镜系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纤维乳管内窥镜系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
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3日16时30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4)汇款截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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