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2026年度公告:华中数字产业创新基地二期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6年度公告:华中数字产业创新基地二期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华中数字产业创新基地二期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厂房:含税单价3.00元/m2(每月),招标人为鄂州数云创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中数字产业创新基地二期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中数字产业创新基地二期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9日08时30分到2026年05月08日17时00分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详见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2款。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编号:/
2.项目地点: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未来三路东侧、云端一路北侧;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51566.23平方米(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55130.5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4652.7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77.75平方米,车位219个,容积率106,绿化率15%。
本项目分批竣工移交,其中一批次计划建设3-3A号楼~3-3B号楼~3-3C号楼。3-5号楼3-6 号楼、3-7号楼,建筑面积20077.08平方米:二批次计划建设:3-1号楼、3-2号楼、3-8号楼、3-10号楼、3-12号楼,建筑面积20538.26平方米三批次计划建设3-9号楼、3-11号楼、3-13号楼,建筑面积14515.16平方米。第一期交付建筑面积20077.08平方米,交付区域3-3A号楼、3-3B号楼、3-3C号楼、3-5号楼、3-6号楼、3-7号楼。后期交付建筑面积35053.42平方米,交付区域3-1号楼、3-2号楼、3-8号楼、3-10号楼、3-12号楼:3-9 号楼、3-11号楼、3-13号楼。本项目设计有电梯0台,业主自行购买安装,生活水加压泵一组3台,两用一备,每台泵功率4KW,小区出入口4个;设置保安岗亭2个,另外小区配有:消防、监控系统、门禁、停车系统、消防门监控自动关闭系统、地下停车场排水、强排风、送风系统、保安巡查系统、小区公共部位照明系统、消防控制室、小区专变系统。本项目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坐落位置:3-3B号厂房一楼: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合同期内物业公司无偿使用。
4.招标范围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工业厂房13栋、设备用房1栋、地下室、室外道路及管网、园林绿化等,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如下:
(1) 配合园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验收、协助完善园区相关配套设施等相关工作。
(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公用部位(楼顶、梁、柱、内外墙体及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公共设施设备 (变配电动力、照明系统、各类水系统(包括加压供水设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其他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安防设施等) 、室外公共设施设备(室外道路、上下水管道、井、路灯、车棚等)、园林景观绿化等。
(3) 园区清洁服务。包括建筑物、公共场地(包括公共部位装修、公共环境、公共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和清运,以及灭虫防害工作,公共洗手间的保洁和管理工作。
(4) 维持园区内良好公共秩序,包括公共设施设备管理、交通车辆行驶及车辆停泊秩序与安全、安全监控与巡视、安保等工作。
(5)管理好园区相关的工程图纸、设备说明、维修养护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6) 制定二次装修等相关规则,做好二次装修安全防范措施。
(7)对违反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规定的行为,依据规约采取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管理。
(8)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由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计划服务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通知进驻小区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并且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选聘或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联系人: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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