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信息
江苏省镇江新区新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瑞滨新苑、瑞峰嘉苑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最新招标信息=江苏省镇江新区新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瑞滨新苑、瑞峰嘉苑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JSPZFCG(2026)005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镇江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瑞滨新苑、瑞峰嘉苑保洁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2万元,招标人为镇江新区新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保洁面积686759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度瑞滨新苑、瑞峰嘉苑保洁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度瑞滨新苑、瑞峰嘉苑保洁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财购【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
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2)参考《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参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电子获取:请各供应商将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后发
送至邮箱,并电话确认,确认完成后填写《采购文件磋商方领取登记表》并扫描发送至邮箱送完成登记。(2)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在规定
的时间内至镇江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经办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授
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应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镇江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镇江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SPZFCG(2026)0057
项目名称:2026年度瑞滨新苑、瑞峰嘉苑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万元
最高限价:92万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财购【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2)参考《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参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镇江市
3、获取文件方式:(1)电子获取:请各供应商将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并电话确认,确认完成后填写《采购文件磋商方领取登记表》并扫描发送至邮箱送完成登记。(2)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至镇江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经办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应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费用:300元
5、没有登记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通过并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段:2026年10月12日09:00-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为无效文件,磋商组织方将拒绝接收。
接收地点:镇江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工 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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