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信息
河南省新郑市民政局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新郑市民政局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
招标人: 新郑市民政局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为专项补助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新郑市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
2、项目编号:新郑-HNHQ-2026-091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要求等)
5.1招标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5.2资金来源:专项补助资金
5.3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服务地点:新郑市境内
5.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7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08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500元/份,转账或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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