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资讯:2026年天津市西青区学校补充厨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资讯:2026年天津市西青区学校补充厨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TZJ2026(ZBH)-032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天津市西青区学校补充厨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372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因实际需求,需购置一批厨房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天津市西青区学校补充厨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天津市西青区学校补充厨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0月0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0月0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0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推荐网上领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西青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
七、其他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5.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6.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7.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磋商文件的售价
售价5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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