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资讯: 天津市第一一五中学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资讯: 天津市第一一五中学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QZB-2026-05-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西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一一五中学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一一五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第一一五中学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一一五中学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一一五中学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 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7. 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19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获取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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