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公告:长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附属物拆除项目招标
2026年度公告:长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附属物拆除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JLYS-2026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附属物拆除项目,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附属物拆除项目
2.2招标范围: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3388号的长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及附属物。房屋3栋,总建筑面积11,107.40平方米,附属物13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4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3388号。
2.5计划工期:具备拆除条件起20日内完成拆除,全部拆除完成10日内清运工作全部完成。
2.6最低投标限价:残值设置最低限价566,764元。
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缴纳残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应严格落实《长春市2024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0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以下报名资料以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邮件名称:单位名称+项目报名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
(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06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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