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河南省宜阳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河南省宜阳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NSCY-2026-02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宜阳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宜阳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宜阳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经营服务项目,主要为校内师生提供三餐保障服务。服务范围涵盖食材加工制作、餐厅现场服务、场内环境卫生、餐具清洗消毒、厨余垃圾规范处置、全流程食品安全管控等食堂运营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阳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经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阳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经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响应文件中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
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的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安全事故发生等方面不良记录的承诺函。(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4日17时30分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1日15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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