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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医院智慧医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中医院智慧医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5-06-05
招标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市中医院智慧医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智慧医疗系统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YGJZB2025-124;
2.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采购预算:799.51万元;
2.5采购内容:长春市中医院智慧医疗系统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6供货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2.7供货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2.8保修要求:所有产品提供设备原厂商3年全免费(免上门费、备件费、人工费)软件版本、特征库、漏洞库等升级服务和保修服务。
2.9质量保证:中标人所提供设备及其附属部件必须为原厂原装,不得擅自开封。验货时必须出具所投设备厂商对本次提供设备的序列号所对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加盖公章,且证明所提供设备最终用户为招标人;
2.10交货要求: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负责组织将货物按期运抵招标人的工作现场,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人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货物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详细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安装操作与维修说明书及其他技术文档。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运抵现场后,为了保证货物为原厂下单,由中标人、本地原厂销售代表、招标人同时在场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假货、翻新货及二手设备,招标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1售后服务承诺:接到上门维修通知后,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工作直至故障完全解决恢复正常服务为止,要求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以代用。中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实现的措施。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中标人技术人员和招标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中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招标人,报告一式两份。
2.12安装调试及检验:中标人、招标人及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未列明的其他辅材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承担合同金额外的其他费用),安装调试后设备的各种性能和参数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填具验收合格报告单,该验收报告单作为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的必须文件之一,也是作为招标人付款的必须文件之一;
2.13验收:按照长春市中医院各项要求进行验收。
2.1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整体合同额的80%,到货验收后支付整体合同额的15%,验收一年后支付支付整体合同额的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具备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3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8投标人应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政策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3.9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裁判文书”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PDF扫描件一套(扫描件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独立PDF格式文档一个,标注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由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审核,满足报名要求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及收款账号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连同报名汇款凭证以PDF格式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法定开标要求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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