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全州县中医医院中药颗粒剂供应和调配驻场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资讯:全州县中医医院中药颗粒剂供应和调配驻场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5-05-28
项目概况 全州县中医医院中药颗粒剂供应和调配驻场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7日10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HFGL-2025-G3-006
项目名称:全州县中医医院中药颗粒剂供应和调配驻场服务项目
项目总金额(元):3600000.00
采购需求:全州县中医医院中药颗粒剂供应和调配驻场服务采购一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表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对近三年来(指2022年度以来)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对发生过医药购销领域商业方面的不良记录或弄虚作假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中包含有中药配方颗粒。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止。
2.方式:投标单位携带授权资料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如为法人本人到场的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到场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未携带相应资料或资料不合格的不予受理,请各投标人准备好资料。
3.招标文件每份收取人民币300.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如出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如出席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理书原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及社保证明文件,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应证明文件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6月17日10时00分,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员将投标文件提交开标室,否则投标无效。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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