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江苏省海州区板浦中心幼儿园食堂改造工程已由项目
2026年度最新公告:江苏省海州区板浦中心幼儿园食堂改造工程已由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采购条件
本海州区板浦中心幼儿园食堂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2.74389100万元,采购人为海州区板浦中心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327438.91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海州区板浦中心幼儿园食堂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州区板浦中心幼儿园食堂改造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见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6年03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目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供应商无借牌挂靠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查询获取。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4.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海州区板浦中心幼儿园食堂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7438.91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5、工程范围:海州区板浦中心幼儿园食堂改造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见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
(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6年03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目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供应商无借牌挂靠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查询获取。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4.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须携带报名资获取磋商文件和相关资料,最终报名情况以线下报名为准。报名时应携带的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需携带以上资料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注: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2、报名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2、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时间、地点
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0日15:00(北京时间)
2.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15: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4、磋商时间:2026年08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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