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公告:2025年度无人机组网智能巡检服务设备采购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2025年度公告:2025年度无人机组网智能巡检服务设备采购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福建省 2025-06-20
2025年度无人机组网智能巡检服务设备采购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高速公路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其所需的2025年度无人机组网智能巡检服务设备采购项目(一期)组织实施采购,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2025年度无人机组网智能巡检服务设备采购项目(一期)
2、招标编号:GSZ-2025-184
3、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所采购设备应用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无人机组网智能巡检服务。本项目主要采购无人机相关设备,最终发包数量以采购方核定为准。中标人对设备进行统一售后管理,对设备所需空域进行申报。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福建高速公路无人机组网智能巡检服务(一期)无人机相关设备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招标内容如下: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含税最高限价总价(元) 备注
一 无人机相关设备 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1批 1875660 采购标的及单价限价详见“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注:①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合同包全部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也不能出现多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②本项目设有单价和总价最高限价,若投标人任意设备的投标单价或总价超出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③本项目采购的无人机相关设备(详见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无人值守机巢(含配套无人机等)拟暂按10套采购,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需求在±3套范围内调整,部分组件根据需求增减(组件采购不保证在±3套范围内),投标人按照10套进行投标报价;机动无人机设备拟暂按5套采购,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需求在±2套范围内调整,部分组件根据需求增减(组件采购不保证在±2套范围内),投标人按照5套进行投标报价;信号中继站拟暂按5台采购,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需求在±2套范围内调整,投标人按照5套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规格和数量,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且继续履行其原有的一切承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2服务(交货)期限:设备应在合同生效后40天验收合格交货,整体项目应在合同生效后90天完成并通过验收。
4.3服务地点:福建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法人。
(2)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3)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合同包一为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银行电汇或转账;(2)纸质银行保函。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两种任意一种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26日每天9:00-11:30或15:00-17:00(北京时间)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2)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 6 月 20日至2025年6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送至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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