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滨湖美加幼儿园2025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滨湖美加幼儿园2025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市江夏区庙山滨湖美加幼儿园2025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0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江夏区庙山滨湖美加幼儿 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8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市江夏区庙山滨湖美加幼儿园2025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市江夏区庙山滨湖美加幼儿园2025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任何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25日17时00分
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SW-NZ-2025-009
2、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夏区庙山滨湖美加幼儿园2025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0(万元)
5、最高限价:180(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天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货),服务期内采购 人对食堂食材配送单位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经双方同意继续提供下一年度服务,最多续签两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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