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ZB-2025-01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98 万元,招标人为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标段:车辆维护、维修、保养与日常服务等;二标段:冷机、冷藏车制冷机组
维修及保养;(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一标段; (002)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关证明。如分公司参加本次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三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者《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备案内容应包含三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
二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关证明。如分公司参加本次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 纳税要求:投标人提供自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 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与本单位存在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具体情况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002 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关证明。如分公司参加本次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三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者《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备案内容应包含三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
二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关证明。如分公司参加本次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 纳税要求:投标人提供自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 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与本单位存在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具体情况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2 日 15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02 日 15 时 00 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
2、采购项目编号:JS-ZB-2025-013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980000.00 元
最高限价:980000.00 元,其中一标段:850000.00 元,二标段 130000.00 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内容:
一标段:车辆维护、维修、保养与日常服务等;
二标段:冷机、冷藏车制冷机组维修及保养;(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8、服务期限:暂定 1 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且依据业务需求继续提供服务的,投标人需配合签署第二年期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投标人的合作,无需续签第二年合同,且无需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质保期:维修后一个月内无异常问题,零配件质保期执行国家标准;
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2 个标段:
12、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关证明。如分公司参加本次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三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者《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备案内容应包含三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二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关证明。如分公司参加本次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 纳税要求:投标人提供自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 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与本单位存在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具体情况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08 月 20 日-2025 年 08 月 26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将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负责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书、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上述资料的须为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接受电子签章)后原件的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上须载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 年 09 月 0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 年 09 月 0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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