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云南红会眼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全自动磨边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云南红会眼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全自动磨边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云南红会眼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全自动磨边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90.5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红会眼视光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段1预算金额为110.5万元,最高限价为94万元;标段2预算金额为80万元,最高限价为78.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云南红会眼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全自动磨边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1;
(002)2025年云南红会眼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全自动磨边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云南红会眼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全自动磨边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8月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8月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8.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注: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9.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2025年云南红会眼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全自动磨边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8月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8月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8.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注: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9.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到2025年08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将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及文件费对公转账凭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开票信息(如有)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发至邮箱,同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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