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中学广播音响电教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函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中学广播音响电教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函
(招标编号:JZZB2025-LZ-03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蓟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中学广播音响电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中学拟采购一批广播音响电教设备。预算:28.46 万元,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7 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中学广播音响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中学广播音响电教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 2025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5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依法免税的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上述能力证明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21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每日:0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加盖公章),到现场购买,并提供电子邮箱,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 / 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应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文件件截止时间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列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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