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龙井・麓都科创园工程总承包
龙井・麓都科创园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KY - 2025 - 08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
一、招标条件
本龙井・麓都科创园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3000 万元,招标人为中菁富源科技控股(龙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占地 3363.18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 67558.0 平方米,其中办公及宿舍楼 5994.0 平方米(含地下 1585㎡),厂房及库房 61420.0 平方米,辅助用楼建筑面积 144 平方米,同时建设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井・麓都科创园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龙井・麓都科创园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龙井・麓都科创园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编号:KY - 2025 - 0801;
1.3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 3363.18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 67558.0 平方米,其中办公及宿舍楼 5994.0 平方米(含地下 1585㎡),厂房及库房 61420.0 平方米,辅助用楼建筑面积 144 平方米,同时建设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
1.5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6 计划工期:勘察周期:中标后 30 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 45 日内完成初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计划工期: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1.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及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2.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布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发证满 4 年 7 月 1 日起,原资质有效期延续不再受理资质延续申请,相应证书到期自动作废,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以工程业绩施工合同竣工报告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2.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部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注册在本企业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专业勘察人员 2 人:须具备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设计部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4)专业设计人员 5 人:具备专业 1 人、给水排水专业 1 人、建筑专业 1 人、电气专业 1 人、采暖与通风专业 1 人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部分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6)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7)施工质量管理员 1 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8)施工安全管理员 1 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施工其他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 人、施工员 2 人、质量员 2 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 2 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劳务员 1 人,标准员 1 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增配,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②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所属单位非本单位的,须提供近半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发放纸质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扫描件均须清晰可见,应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械、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2.5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和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行业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 [2017] 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2.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 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22 年 -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 年 -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 - 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 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再以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2.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 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2.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 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 号)文件要求,长春市辖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 2020 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2.12 接受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13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
3.1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 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进行确认。
①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相应资质证书(副本)
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项目总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无在建证明
⑤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投标)
⑥法人授权书(仅单位介绍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⑦被授权人身份证
3.1.2 将有新资质证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1.3 上述证件若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发放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3.2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 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 “联系方式”。
3.3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 / 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人企业有以欺骗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材料,若在投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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