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盐城高新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创债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高新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创债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盐城高新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盐城高新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科创债 10 亿元主承销商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项目名称:盐城高新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科创债 10 亿元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盐城高新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科创债 10 亿元主承销商采购项目,发行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周期不超过 10 年,承销费率不超过实际募债金额 0.18%/ 年,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3. 投标人条件: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3、2024 年度)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均为 BBB 级及以上;
3)近三年没有因相关业务不规范记录或债券存续期管理被主管部门处罚的;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 1 家牵头主承销商 + N 家联席主承销商组成(N1),联合体中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合计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为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指牵头主承销商,余同)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均须满足),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需体现在联合体协议当中);
5)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每日上午 8:30-11:30 时、14:30-17:00 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邮件发送后必须同时电话告知,否则视同未递交),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按时发出,届时请投标人及时查收。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上午 9:30。
开标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上午 9:30。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热点信息
-
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区周转用房智能水电表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一、招标条件本中国...
-
高浓度有机(高盐)废水处理及危废杂盐优化工程扩建项目劳务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