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吉林省中实实业有限公司选聘第三方评估机构项目磋商公告
吉林省中实实业有限公司选聘第三方评估机构项目磋商公告
受吉林省中实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吉林省中实实业有限公司选聘第三方评估机构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吉林省中实实业有限公司选聘第三方评估机构项目
2、项目编号:JXZ-238536
3、服务范围及内容: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根据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资盘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国资明电(2024)14 号)要求,对吉林省中实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海南吉森观澜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8 万元,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6、服务期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任务,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7、质量要求:优质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许可证明(财政部门备案公告),能够独立开展业务、独立出具报告,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评估师资格证,执业 5 年及以上,提供本单位 2025 年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
3、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评估业务,提供委托合同(须能体现出协议双方、签署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且项目已结束,否则不予承认)。
4、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 年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一份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度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免缴社保。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
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财政、证券监管、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公开谴责(含)以上惩戒或被吉林省国资委予以深入处理的记录,并在承担省属企业有关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③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信息截图,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可接受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出具的授权或承诺函,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则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投标的不得用其分公司的人员和业绩等资料,分公司投标的不得用其总公司的人员及业绩等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15 日。
2、获取地点:线上邮箱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产评估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制作 1 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注:汇款凭证上应注明 “B356 + 公司名称” 等信息。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 13 时 00 分。
递交地点:(长春市)。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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