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中山市坦洲镇裕洲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公告*通知】
广东省
2025-09-26
受中山市坦洲镇裕洲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坦洲镇裕洲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函,并于2025年10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X202509JZCS075
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裕洲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参佰万元零角零分)(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序号采购标的合同履行期限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山市坦洲镇裕洲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3年详见第二章
三、女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等含义相关证书,且许可范围包括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服务(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干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8.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且购买磋商文件。
9.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分包。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资质证书:3)购买人身份证,到中山市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注:2025年10月14日9点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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