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0月最新招标》红河学院2025年产教融合课程建设采购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YNHH-2025-1-073)
10月最新招标》红河学院2025年产教融合课程建设采购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YNHH-2025-1-07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白治州,蒙白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学院2025年产教融合课程建设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5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学院2025年产教融合课程建设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学院2025年产教融合课程建设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事故。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不能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0日08时30分到2025年10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箱报名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
七、其他
红河学院2025年产教融合课程建设采购项目碰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学院2025年产教融合课程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于2025年10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H-2025-1-073。
1.2项目名称:红河学院2025年产教融合课程建设采购项目。
1.3服务内容本项目为红河学院2025年产教融合课程建设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①遴选培育建设50门产教融合示范课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展实践性内容不低于30%的课程教学大纲制定:锚定产业真实需求,重构教学内容和教学设计:企业导师深度参与,创新使用真实产教融合场景的教学模式:评价体系改革,建立“过程性+多元化+产业参与”的评价体系等。其中5门产教融合标杆课程,除建设示范课包括的内容外,还包括深化建设内容校企共建高水平数字化教学资源,强化应用匹配专业培养目标的知识图谱、问题图谱、能力图谱。②行业企业优秀案例库。提供全国高校产教融合课程相关优质案例不少于20个,学校结合学科专业情况,建设本校产教融合课程行业企业优秀案例不少于50个。每个案例有行
业企业人才需求介绍、产业导向的课程知识体系设计、问题为导向的项目化教学模式、突出能力考核和产业参与的评价体系等。③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校企协同为路径,邀请知名专家开展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基础培训6场次、产教融合课程建设进阶工作坊4场次等课程建设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产教融合课程建设能力,建设高质量示范性产教融合课程。具体以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服务标准”为准。
1.4预算金额:500000.00元
1.5最高限价:500000.00元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以内。
1.7服务地点:红河学院教务处。
1.8质量验收要求:每门产教融合课程完成大纲、教学设计、评价体系构建。标杆课程在平台上线教学运行,提供结项报告,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项验收。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事故。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http://ww.ccgp.gov.cn/search/cr/)中不能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3.1获取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方式:邮箱报名获取。
3.2.1邮箱报名获取:投标人在磋商公告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格式为:PDF:命名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以实际收到报名资料时间为准)。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20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24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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