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采购编号:Z320000A010000Y00Y)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采购条件
本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7.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
1. 项目名称: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
2.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限价为人民币27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本次更换后的原车废旧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由中标供应商同时进行回收处置,回收灭火装置最低限价为人民币3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以上限价,否则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 采购需求: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4. 服务期限:五年。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
参加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
1. 满足以下必选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必须是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厂家
2.2 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应满足JT/T1025-2016《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CCCF/XF-JJ-01《电动客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JT/T240-2019《城市公共汽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QC/T413、GBT28046 相关规范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3 产品应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认证书,并具备质量合格证及质保期限。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2025-10-2309: 00到2025-10-2917: 00(上午9: 00-11: 30,下午14:00-17: 00)获取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获取文件(售价:免费获取)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②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详细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
六、文件开启时间
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限价为人民币27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本次更换后的原车废旧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由中标供应商同时进行回收处置,回收灭火装置最低限价为人民币3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以上限价,否则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 采购需求: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3. 服务期限:五年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30辆纯电动公交车更换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及服务采购项目:
1. 满足以下必选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必须是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厂家
2.2 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应满足JT/T1025-2016《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CCCF/XF-JJ-01《电动客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JT/T240-2019《城市公共汽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QC/T413、GBT28046 相关规范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3 产品应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认证书,并具备质量合格证及质保期限。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10-23 09:00到2025-10-29 17:00(上午9: 00-11: 30,下午14:00-17: 00)获取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获取文件(售价:免费获取)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②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详细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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