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洛阳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智能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洛阳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智能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YT-2025-01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智能化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0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周邑商贸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一智能化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智能化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智能化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4日08时30分到2025年10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须包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一套,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智能化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周邑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洛阳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智能化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HNYT-2025-016。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智能化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2.7交货期:3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9质保期: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10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1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须包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一套,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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