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项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1月最新招标: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项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465-25401010012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项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服务范围聚焦学校“双高计划”及“十五五规划”“职教本科”“创优赋能”等重大项目全周期管理需求,提供“专业群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及配套服务。平台建设采用B/S架构本地化部署,覆盖PC端与移动端,需实现项目从申报、遴选、执行到结项、绩效考评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包含任务分解与进度跟踪、目标与成果管理、预算分解与执行监控、文档归集与共享等核心功能,同时支持多维度统计分析、智能预警及绩效排名。配套服务含技术人员驻校协助平台搭建,提供项目管理、期中检查、验收等全流程指导咨询,定期开展系统维护升级、数据安全保障及使用培训,配合学校完成项目建设技术支撑,确保平台适配学校长期管理需求,提升重大项目管理效能与治理水平。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七条“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项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项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纳税说明:
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
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发送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到邮箱,登记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本(需以电汇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时00分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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