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煤炭运输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1月最新招标: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煤炭运输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四师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煤炭运输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4元/吨,招标人为新疆中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需严格按照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2026年(第一季度)新汶四矿运输至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煤场储备基地所涉及工作运煤计划执行运输任务,确保燃煤按时、按量、准确无误地送达指定地点;具体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煤炭运输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煤炭运输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谈判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
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要求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自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第三方审计报表的首页及审计公司签章页),若为【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2.5本次谈判采购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2.5.1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5.2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5.3到响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5.4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5.5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一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一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投标。
2.9其他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投标,同时若成交则取消成交资格。
2.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单位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9).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投标;
(11).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投标,同时若成交则取消成交资格;
(12) .法律法规、谈判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到2025年11月21日 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6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16时0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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