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用氧气供应商遴选三次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用氧气供应商遴选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用氧气供应商选(三次)招标人为安宁市医疗共同体,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安宁市医疗共同体,现对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用氧气供应商遴选(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2 本项目招标人: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医院、安宁市金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市连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市八街中心卫生院、安宁市县街中心卫生院、安宁市太平卫生院、安宁市草铺卫生院、安宁市青龙卫生院、安宁市禄脿卫生院,上述招标人授权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实施联合采购,招标活动结束后,上述招标人(甲方)分别与中标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用氧气供应商遴选(三次)
(招标编号:0848-2540HW215047)。
2.2 项目概况: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用氧气供应商遴选(三次)。
2.3 招标范围: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用氧气供应商遴选(三次)1批,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需求”。
2.4 采购合同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交货期限:按照采购人需求供货,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将医用液氧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全装卸、调试,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配送。
2.6 交货地点: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各成员单位,包括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方院区及连然院区、安宁市中医医院、安宁市8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6家卫生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单价最高限价:医用瓶氧(40L):40元/瓶;医用液氧(由供货商槽车运送)(液氧比重1.14吨/m2):1200元/m2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或年度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的凭据,并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 投标人是气体生产企业,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名称为:氧)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投标人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名称为:氧)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2) 信用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2022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购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4.3 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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