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26年新媒体代营运维及网络整合推广项目
11月最新招标: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26年新媒体代营运维及网络整合推广项目
云南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受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委托,对“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26年新媒体代营运维及网络整合推广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1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YZFTC2025-11150。
1.2 项目名称: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26年新媒体代营运维及网络整合推广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384600.00元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384600.00元。
1.6 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石林景区官方微信(订阅号)、新浪官方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全年内容代营运维以及按月策划实施双线线上营销活动;策划实施粉丝达人的落地线下活动;全年提供石林景区的微信视频号发布运维服务,石林景区重要节点活动的网推服务整合营销;全年向昆明市文旅局报送文字和视频新闻、以及其它石林景区临时奢求的服务(如协助处理游客的投诉问题、视频号直播)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1.7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8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服务地点: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指定地点。
1.10 服务标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内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或声明函,提供2024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09:00-11:30,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
3.2 供应商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3 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石林县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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