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东丽区军粮城医院辅助性人员岗位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2月最新招标》东丽区军粮城医院辅助性人员岗位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FZB-2025-TJDL-ZF14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丽区军粮城医院辅助性人员岗位派遣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内容: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医院东丽区军粮城医院辅助性人员岗位派遣服务项目。服务期:1年。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丽区军粮城医院辅助性人员岗位派遗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丽区军粮城医院辅助性人员岗位派遣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1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0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
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1)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①投标人须通过邮箱报名,邮件须注明东丽区军粮城医院辅助性人员岗位派遣服务项目及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②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③我司收到报名邮件后的报名流程:I发送报名表;I投标人填写并盖章后回传至邮箱;IⅢ采购代理核验报名表信息,确认无误后发送缴费信息:IV投标人缴费后将缴费凭证回传邮箱:V采购代理收到缴费凭证后,发送招标文件,即为报名成功。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文件的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碰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
(nww.creditchina.go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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