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 环境质量分析实验室及自动监测站点智能化改造(2025年第二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 环境质量分析实验室及自动监测站点智能化改造(2025年第二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YGZ25SH02A068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环境质量分析实验室及自动监测站点智能化改造(2025年第二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44万元,招标人为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544,000.00元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智能视频监控设备;(002) 综合管理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智能视频监控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原因:本项目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采购包磋商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磋商小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②磋商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磋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采购包)竞争的磋商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3) 已登记并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002)综合管理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2(综合管理设备):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原因:本项目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采购包磋商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磋商小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②磋商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磋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采购包)竞争的磋商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3) 已登记并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0日17时30分
- 获取方式:
1) 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完成登记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2) 线上获取: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完成登记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3) 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获取资料审核时间”内缴纳标书款。
-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5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5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采购需求:
1. 采购包1(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1) 采购预算:364,000.00元
- 序号1:设备名称(标的名称):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数量:28(套);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人民币元):364,000.00;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3)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 采购包2(综合管理设备):
(1) 采购预算:180,000.00元
- 序号1:设备名称(标的名称):温湿度传感器;数量:2(个);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人民币元):500.00;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 序号2:设备名称(标的名称):烟感感应器;数量:2(个);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人民币元):500.00;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 序号3:设备名称(标的名称):环境及动力控制模块;数量:2(套);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人民币元):179,000.00;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3)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其他补充事宜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 本项目各采购包均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3. 供应商可对个别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响应,但应对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6.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7.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14:00:00至14:30:00。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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