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公告)关于分宜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智慧共享中药房中药饮片供应及伴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关于分宜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智慧共享中药房中药饮片供应及伴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YCXFYY2025-CS-017)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一、招标条件
本分宜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智慧共享中药房中药饮片供应及伴随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招标人为分宜县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分宜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智慧共享中药房中药饮片供应及伴随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分宜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智慧共享中药房中药饮片供应及伴随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2)-(6)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不允许将本项目的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人;
(9) 本项目不支持中标投标人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10)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
②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必须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进行佐证。)
2.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8日00时00分到2025年12月12日23时59分
通过邮箱报名并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邮箱确认报名,未报名或缺少上述任一材料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分宜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智慧共享中药房中药饮片供应及伴随服务项目
1.2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1.3 项目编号:XYCXFYY2025-CS-017
1.4 预算金额:0元
2.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分宜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智慧共享中药房中药饮片供应及伴随服务项目数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3.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2)-(6)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不允许将本项目的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人;
(9) 本项目不支持中标投标人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10)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
②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必须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进行佐证。)
4.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08日00:00时至2025年12月12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通过邮箱报名并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邮箱确认报名,未报名或缺少上述任一材料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6. 磋商保证金:/
7.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
(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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