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公告)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智慧超充服务站引入便民自动无人售货机配套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智慧超充服务站引入便民自动无人售货机配套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XG-2025-CG11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一、招标条件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智慧超充服务站引入便民自动无人售货机配套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高新联创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智慧超充服务站引入便民自动无人售货机配套服务项目,选取运营商的招标工作。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独立电表,安装费用甲方承担。乙方用电费用独立计量,按月结算。电费应在每月规定日期前,电费单价根据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公告收费标准执行,"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目录平段电价+固定费率12%"收取电费支付给甲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8日(10时30分-13时30分)到2025年12月12日(15时30分-19时00分)
报名须知:各投标人请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须提交的资料1套:
请携带下述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售价(元):5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6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16时0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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