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火山景区山地车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12月最新招标: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火山景区山地车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火山景区山地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用“招商人提供场地+成交人投入运营”的分成合作模式。招标人为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2.1合作区域:位于火山景区玫瑰园右侧至小空山脚区域,面积约40亩,地形符合山地车运营及环境保护要求,周边配套可满足经营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火山景区山地车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火山景区山地车项目公开招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招商响应人须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具备对公基本账户材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信誉及其他要求
3.2.1招商响应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由招商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查询后交由评审委员会查验)。
3.2.2招商响应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招商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查询后交由评审委员会查验)。
3.2.3招商响应人、招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由招商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查询后交由评审委员会查验)。
3.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3.2.5存在串标、出现影响招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招商响应人在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将对招商响应人进行废标并列入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黑名单。
3.2.6若成交单位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商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招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黑名单。
3.2.7招商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材料中需包含一份《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7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网上获取:由获取人在招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邮箱按以下要求获取招商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获取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
②委托代理人获取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发送时请在邮件主题或正文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商文件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时30分。
七、其他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火山景区山地车项目。
2.2项目概括:
2.2.1合作区域:位于火山景区玫瑰园右侧至小空山脚区域,面积约40亩,地形符合山地车运营及环境保护要求,周边配套可满足经营需求。
2.2.2项目目标:弥补热气球、动力三角翼经营空缺,全天候经营空白,实现全天候运营;丰富景区游客体验场景,盘活景区土地资源,提升景区营收规模与品牌竞争力。
2.2.3合作内容:合作方依托我方提供的指定场地,合法合规开展山地车及适配车型的体验运营服务、市场推广活动,同步配套提供安全保障、游客咨询、应急处置等相关服务。
2.3招商核心要求:
2.3.1资源配置要求
1.设备配置;须配备不少于6辆技术成熟、性能完善的山地车,车型需适配景区地形并满足耐用性要求同时为游客配备头盔、护肘、护膝等全套安全防护装备,设备(含车辆及防护装备)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运营团队具备1年以上山地车项目或同类户外游乐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专职运营人员、安全引导人员及维修技术人员,人员配置数量需满足项目峰值运营需求所有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熟悉设备操作规范及景区管理规定。
3.合规要求:按要求接受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明确游客责任条款,规范违规操作相关赔偿事宜。
4.合作意愿认同景区合作经营模式,愿意投入足额资金用于设备采购、场地适配及市场推广,积极配合景区开展项目落地及运营管理工作。
2.3.2经营管理要求
1.运营时间:严格按照景区统一规定,每日运营时段为8:00-18:00(可根据景区季节调整、节假日安排等灵活优化,需提前报备景区管理方);不得擅自暂停运营或缩短运营时间,确需暂停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申请,经景区批准后方可执行。
2.营收管控开通景区财务部门及招商运营管理部门的实时数据查看权限,确保每日营收数据真实、透明配合景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经营台账、财务报表、游客流量统计等相关资料。
3.结算方式采用“日清月结”模式,每月对完整月营业款进行核算对账,按合同约定周期及支付方式完成分成结算,提供合规票据。
4.设备管理:禁止改装山地车车架、刹车、轮胎等核心部件,保持车辆与出厂标准一致;严格遵守载人、限速规定,不得违规加装影响安全的配件,车辆需完成法定登记手续。
5.灵活适配若运营效果良好、游客需求增加,需配合景区协商增加车辆数量及拓展运营场地,满足项目发展需要。
2.3.3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要求
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前,合作方需交纳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用于处理合同期间因合作方责任引发的安全事故、服务纠纷及财产损失赔偿。合同期满无违约情形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2.3.4安全运营要求
1.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含设备故障处理、意外事故应对、游客受伤救助等内容),报景区管理方备案后严格执行。
2.日常检查每日运营前对山地车及安全防护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性能完好、动力充足、控制系统正常,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开展业务。
3.区域管控: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运营,不得擅自扩大运营范围;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告知游客运行禁区、操作禁忌及潜在风险。
4.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景区有权对培训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合作模式。
2.4.1合作方式:采用“招商人提供场地+成交人投入运营”的分成合作模式。
2.4.2成本承担:招商人提供指定运营场地及基础电源支持;成交人承担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维护保养、人员薪酬、保险投保、营销推广、安全设施建设等全部运营成本及相关税费。
2.4.3合作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5项目控制价:招商人分成比例≥成交人实际营业收入的15%。
2.6其他要求:
2.6.1.保险投保项目正式运营前,由合作方统一投保公众责任险、设备财产险等相关保险,向景区提交有效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到期前及时办理续保并报景区备案,未按要求投保或续保引发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方全额承担。
2.6.2.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景区各项管理规定,配合景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游客投诉处理等工作,接受景区对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
2.6.3.违约责任若合作方违反本招商要求及合同约定,景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合作方承担。
2.6.4.生态保护严格遵守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不得破坏场地周边植被、土壤及生态环境;运营产生的垃圾需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至景区指定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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