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12月最新招标》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招标编号:YZJSDL-2025-049)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00万元,招标人为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人民币10亿元(具体金额以交易所审批为准)、期限不超过10年的非公开公司债券,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交易所要求的用途。具体发行批次、时间及金额由发行人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自行安排。本次招标选聘的主承销商提供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及债券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协调各中介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主承销商的其他职责。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投标人为分支机构
的,还需另行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之间出现上述情形的除外);投标人能够对外签暑协议、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五年没有虚假财务报告记录;近五年未有被官方或协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供应商代表则不需提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以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各方分工职责、人员构成等。(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最多可接受两名申请人组成投标联合体;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确认参加投标的,通过现场或邮件形式附以下资料参与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时30分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仪征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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