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总承包)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总承包)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JHS-2025-06-HW)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玛纳斯县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总承包)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有资金, 20829648.81元, 招标人为新疆峰源建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总承包)材料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及招标文件)。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总承包)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总承包)材料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供应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预制保温管材料采购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省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 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5年12月20日10时00分到2025年12月26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 线下获取, 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盖公章, 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供应商资格要求(7)复印件加盖公章。注: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投标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投标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 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09日12时0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9日12时00分
开标地点: (昌吉市)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投资额: 20829648.81元。
2) 采购期限2026年1月18日-2026年4月28日, 总期限108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 质量标准: 合格
4) 规模·材质及规格: 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总承包)材料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及招标文件)。
2、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3、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形式: 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 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 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 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 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超过时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 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 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以便查对核实。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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