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云南省1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云南省1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云南省1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诚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省1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云南省1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1.2建设地点云南省各地州区县,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
2.1.3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任务为发电。本阶段根据云南省各地州区县光伏电站项目的太阳能辐射资源条件、地形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目前的光伏组件制造水平等进行了分析研究。综合考虑现场实施环境、政策以及其他同类型项目经验等因素,云南省各地州区县光伏电站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5MWp,交流侧装机容量容量为100MWp,供电范围拟为云南省各地州区县内。本项目房屋屋面安装类型为党政机关、学校、公共建筑、企业建筑屋面、养殖厂房彩钢瓦顶、停车棚等。经现场考察现有点位根据变压器容量和接入条件分别进行0.4kV及10KVA接入,本工程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本项目所发电能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进行设计,实现本地能源生产与用能负荷基本平衡,在不扩大配电网供电能力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与公共电网灵活互动,实现电能就地消纳。
2.1.4 本次招标规模为35000.00万元。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及要求云南省1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2.2.1勘察设计及其他服务按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物屋面、场地及建设规模等要求,完成项目的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方案效果图)、竣工图编制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等。
2.2.2设备和材料承担整个项目所需的组件、逆变器、箱变、组件支架、支架基础、电缆及光缆、材料(含所需辅材)的采购、运输负责本标段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场内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移交工作。
2.2.3建筑安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电站验收调试完成并网发电)及准备工作,包含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临时防护围栏、临时防排水及照明、临时安全围栏及安全网、工程形象美化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等必要改造工程,原有屋顶必要的加固、除锈、防水等处理,载荷评估(含检测、载荷报告以及有加固需求的加固报告),增扩容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设备、标示、标牌的制作、安装。
2.2.4其他:
2.2.4.1配合甲方完成电站竣工备案,组织消防验收、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政府专项验收,配合生产移交,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等。
2.2.4.2直、交流侧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工程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2.4.3承包人只负责配合发包人(招标人)办理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及批复手续,及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
2.3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4.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4.4 采购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目前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投标截止前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之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1.3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1.4安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勘察方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
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不小于20MW(含2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含设计、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扫描件,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指标内容的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1项不小于20MW(含20MW)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工程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指标内容的视为无效业绩)
②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1项不小于20MW(含2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设计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指标内容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施工方提供的类似业绩仅分别适用于自身使用。
3.2.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必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在册员工,并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③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勘察设计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有电气或机电或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3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①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③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投标人自行组成,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7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内(北京时间),提供以下资料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拟派往本项目总负责人相关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鲜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 2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参与下组织开标。
5.3各投标人对递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递交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见,若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招标人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4同一企业只能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向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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