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乐群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
乐群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KSTC-25QTFW0125。
2、项目名称:乐群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委托经营服务费:零租赁。
4、服务需求:乐群校区现有学生1100余人。食堂建筑面积2283平方米,共有三层,一层为加工间和库房、二层为学生餐厅(含教职工单独用餐区)、三层为学生餐厅,就餐座位488个。经营范围为基本大伙和特色档口,其中基本大伙不得少于档口数量的30%。菜品每份不得少于300克,2元以下菜品不得少于当日菜品数量的20%,2元-5元菜品不得少于当日菜品数量的50%。低价菜和免费汤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全时段供应。特色档口饭菜价格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为师生提供花色品种多样的特色小吃,满足师生多样化的餐饮需求,价格要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营期内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补偿。经营期内如因学校校区迁移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食堂需提前关闭,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补偿)
6、服务地点:长春师范大学乐群校区。
7、质量标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现行国家、省及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3年(含3年)以上高校食堂委托经营经验(限同一所学校)且现正在从事高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至少一项。
(3)具有三年以上高校餐饮经历或五年以上社会团体餐饮服务经历,并且经营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达到B级以上(含)的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售出不退。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期限:自本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
1.1、企业营业执照。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1.3、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1.4、具有3年(含3年)以上高校食堂委托经营经验(限同一所学校)且现正在从事高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至少一项。
1.5、具有三年以上高校餐饮经历或五年以上社会团体餐饮服务经历,并且经营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达到B级以上(含)的企业。
1.6、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7、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8、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以上资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否则无效。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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