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警察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商项目招标
天津警察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商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TJBD-2026-C-01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警察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无预算,招标人为天津警察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商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警察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警察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商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5) 按照市教委(津教委【2012】67)《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餐饮企业准入程序”规定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具备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并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
审查标准:
1)投标人须具备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具备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
(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1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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