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新唐街至龙门高铁站高架桥下空间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DH2025-24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唐街至龙门高铁站高架桥下空间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2.142762万元,招标人为洛阳新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新唐街至龙门高铁站高架桥下空间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工程主要包括原道路标线清除、拆除道路指示牌、绿化树木拆除,修建人行通道和环形车道,新划道路标线、道路指示牌、道路护栏和室外污水管道改造、亮化照明改造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唐街至龙门高铁站高架桥下空间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新唐街至龙门高铁站高架桥下空间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果供应商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骗取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时不再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碳商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提供承诺书,内容格式自拟;若提供截图,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5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09日 18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5日 09时30分
七、其他项目概况:新唐街至龙门高铁站高架桥下空间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2025-241
2、项目名称:新唐街至龙门高铁站高架桥下空间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21427.62元
最高限价:821427.62元
序号 包号包名称 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1新唐街至龙门高铁站高架桥下空间改造项目 821427.62 821427.62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磋商项目简要说明:本工程为新唐街至龙门高铁站高架桥下空间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工程主要包括:原道路标线清除、拆除道路指示牌、绿化树木拆除,修建人行通道和环形车道,新划道路标线、道路指示牌、道路护栏和室外污水管道改造、亮化照明改造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3采购范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供应商应就本项目进行完整响应,不得拆分,否则将不
被接受。
5.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苗木成活率100%。
5.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7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5.8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9工期:45日历天。
5.10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苗木养护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缺陷责任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果供应商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骗取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时不再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提供承诺书,内容格式自拟;若提供截图,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非工作日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工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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