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2025年度资讯: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吉林省 2025-05-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已由上级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自筹,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2)服务内容:梅河大队营区、办公楼、多功能综合训练馆等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等(详见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3)采购预算:人民币67.05万元;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法规要求,达到甲方要求的优质服务;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范围满足本次项目需要;
3.2专业人员团队稳定
3.3 财务状况良好,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2024年7月后的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3.5 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05月23日—2025年05月29日(每日的8:30-11:00、13:3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3)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相关信用查询证明(网页截图加盖公章);(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04日下午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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