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4月最新招标: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场站建设合作方选取招标公告
4月最新招标: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场站建设合作方选取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场站建设合作方选取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场站建设合作方选取
2.2招标范围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场站建设合作方选取,充电站建设用场地及停车位由招标人提供,由合作方负责在每个场站分别建设20个充电车位标配1台一进二出高压环网柜、2台630KVA箱式变压器、10台120kW充电桩,保障电力高效稳定输出。出租面积共计1660.00m',并支付给招标人土地租赁费为33200.00元/年(其中小南场站9960.00元,康平广场场站23240.00元),且对设备提供保险服务。运营服务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
2.3服务地点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达公司二车队小南场站及南通公司一车队康平广场场站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运营管理期限8年。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6最高投标限价:服务费0.5元/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3.3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7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E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2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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