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山西锦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灵武30万吨绿色甲醇一体化项目一期20万吨绿色甲醇
(招标编号:ZYT-CS09-DL-20252072)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锦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灵武30万吨绿色甲醇一体化项目一期20万吨绿色甲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26822.42万元,招标人为灵武市锦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锦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灵武30万吨绿色甲醇一体化项目一期20万吨绿色甲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锦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灵武30万吨绿色甲醇一体化项目一期20万吨绿色甲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化学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应取得相应或其以上资质。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化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含3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施工单位只能有一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1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持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30分
七、其他
7.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锦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灵武30万吨绿色甲醇一体化项目一期20
万吨绿色甲醇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生物质制沼气装置:具体范围包括生物质储存、生物质预处理、生物质发酵、沼气净化、气柜贮存、沼气压缩、沼气锅炉等工艺装置和辅助装置。其中生物质制沼气装置布置在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占地595.59亩。
②沼气长输管道:具体范围包括:沼气长输管道、阀室、首末站场、泄漏光纤监测系统、阴极保护、穿越工程等内容。输气管道管径为D406.4mm,白土岗首发至灵州末站,总图直线
距离31km。
③沼气制甲醇装置:具体范围包括:沼气脱碳、天然气转化、甲醇装置、电解水制氢装置、甲醇精馏、产品罐区、装车站以及全厂的公用工程装置和辅助生产装置。布置在灵武马家滩镇,占地319.70亩。
7.2建设地点:银川市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3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一采购一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即包括本项目的勘察(主要包括制氢厂区的测绘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审批等服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艺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保管、施工(包括项目本身及相关配套设施、工艺设备安装调试等所有施工内容)、配合相关认证及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试运行、人员培训、缺陷责任修复、保修等全部工作。
(1)勘察:主要包括制氢厂区的测绘和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初勘、详勘)等。
(2)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承包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招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等工作。
(3)施工(含采购):
①包含本项目可研报告和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项目总验收合格等,保证投资可控),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
②负责报批、报建工作的资料、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配合发包人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编制竣工图,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等。
③本项目建设范围内货物形式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深化设计及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储存、成品保护、安装及安装所需辅材、含设备管线等预留预埋及设备基础、调试、各项试验检验、保险、验收、
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等;
7.4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72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22日。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勘察、设计工期:270日历天,其中120天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含采购)工期:510日历天,具备试车条件且总图工程全部完成。
(3)联动及投料阶段:60日历天。试生产达标1个月后开始组织竣工验收,并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注:以上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投标人应统筹安排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7.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6其他: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及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合格)。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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