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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速看!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残疾人综合保险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速看!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残疾人综合保险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一、采购条件
本2026-2027年度南京市建邺区残疾人综合保险项目(二次)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6.8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建邺区残疾人联合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本项目结合区残联关于残疾人保险全覆盖工作实际,对残疾人意外社会保险进行采购,人数约6400余人(具体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按照不超过60元/人/年的标准开展。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6-2027年度南京市建邺区残疾人综合保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2027年度南京市建邺区残疾人综合保险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
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取得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同一保险机构的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4、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取得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同一保险机构的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1日09时30分到2026年03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发送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时30分
六、文件开启时间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编号:JSDY-2026F0182、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南京市建邺区残疾人综合保险项目3、项目预算:60元整/人/年,共计38.4万元/
年,两年合计76.8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4、项目内容:本项目结合区残联关于残疾人保险全覆盖工作实际,对残疾人意外社会保险进行采购,人数约6400余人(具体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按照不超过60元/人/年的标准开展。
5、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第一年合同期满,视成交单位服务情况,经采购人评估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上述(1)-(3)项,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目录三。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8、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人沟通。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夏经理15712992308
邮箱:zhaobiao733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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