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师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集中供应服务项目-(雄壁、葵山、彩云片区)
师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集中供应服务项目-(雄壁、葵山、彩云片区)
(招标编号:ZZBCG2025-0723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师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集中供应服务项目-(雄壁、葵山、彩云片区)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2001.1296万元,招标人为云南师宗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预算2001.1296万元标段(包)1:2781455.68元/午:标段(包)2:910004092元/年;标段(包)3:4634016.683元/年:标段(包)4:3495782.816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1调料、干货、鸡肉、无抗鸡蛋供应;(002)标段(包)2肥肉、肥肉型白条、后腿肉、前腿肉、去骨瘦肉型白条、瘦肉型白条、排骨、猪板油供应;(003)标段(包)3蔬菜、水果供应;(004)标段(包)4消真鸡肉、精牛肉供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1调料、干货、鸡肉、无抗鸡蛋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依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投标(响应)截止口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批发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为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若为非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提供扫描件)
3.2本项目涉及清真食品的,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或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木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提供承诺函确保是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出厂的清真食品。(提供承诺书)
3.3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蔬菜等,提供承诺函。:
(002标段(包)2肥肉、肥肉型白条、后腿肉、前腿肉、去骨瘦肉型白条、瘦肉型白条、排骨、猪板油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依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批发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为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若为非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提供扫描件)
3.2本项目涉及清真食品的,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或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提供承诺函确保是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出厂的消真食品。(提供承诺书)
3.3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蔬菜等,提供承诺函。:
(003标段(包)3蔬菜、水果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依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批发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为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若为非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提供扫描件)
3.2本项目涉及清真食品的,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或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提供承诺函确保是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出厂的清真食品。(提供承诺书)
3.3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蔬菜等,提供承诺函。;
(004标段(包)4清真鸡肉、精牛肉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定的条件,依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
通知》《曲财采【2023】1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批发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为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若为非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提供扫描件)
3.2本项目涉及清真食品的,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或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提供承诺函确保是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出厂的清真食品。(提供承诺书)
3.3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蔬菜等,提供承诺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6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12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师宗县
七、其他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ZBCG2025-07230:
2.项目名称:师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集中供应服务项目-(雄壁、葵山、彩云片区):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及就餐人员自筹。
4.招标范围:对师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早餐、午餐、晚餐等所有涉及的食材,包括干货类、调料类、荤菜类、新鲜蔬菜(包括净菜)及水果等所有入口食品的供应,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包)
标段(包)项目名称预算价/最高限价备注
1调料、干货、鸡肉、无抗鸡蛋供应2781455.68元/年
2肥肉、肥肉型白条、后腿肉、前腿肉、去骨瘦肉型白条、瘦肉型白条、排骨、猪板油供应9100040.92元/年
3蔬菜、水果供应4634016.683元/年
4清真鸡肉、精牛肉供应3495782.816元/年
注:(1)所有菜品均采取毛菜配送,荤菜需现场验收合格。乡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完全小学的荤菜、鲜食蔬菜必须一日一送,其余学校每周至少两送鸡蛋、干货、调味品每两周至少配送一次。具体配送次数,根据签订配送合同为准。(2)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包)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本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报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仅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无论参与几个标段投标,最终仅可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评审时,按照标段顺序(评审顺序:1标段一2标段→3标段一4标段)进行评审,如某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若已在先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后续标段可参与评审但不再参与排序。
6.合同履行期限:1年,即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
7.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达使用单位指定的具体地点。
8.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在法人授权情况时提供)进行线下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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