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东营市实验中学 2025 学年食堂蔬菜统一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东营市实验中学 2025 学年食堂蔬菜统一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山东省 2025-08-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CRZC2025-E-0807#
项目名称:东营市实验中学 2025 学年食堂蔬菜统一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实验中学食堂蔬菜、干货类等食材的定点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以食品安全健康为首要前提,现对东营市实验中学运河路校区食堂、辽河路校区食堂蔬菜(正式启用后供货)、干货类食材统一配送企业进行遴选。
预算金额:东营市中心城区部分集贸市场居民生活消费(食)品 “晒价格” 监测信息中金水市场、海河市场、明月市场、锦华市场的同期、同质、同种食材当天(或当周)的平均价的 95% 并结合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所需食材数量的总价值。
上限值:东营市中心城区部分集贸市场居民生活消费(食)品 “晒价格” 监测信息中金水市场、海河市场、明月市场、锦华市场的同期、同质、同种食材当天(或当周)的平均价的 95%。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3.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 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供应商须完全同意并遵守东营市实验中学相关处置要求;
8. 无论中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投标的所有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 “三证合一新码” 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 “原件一致” 字样的复印件一份在公告期限内进行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3. 售价: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300 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 报价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14:30
(注:本项目采用视频会议不见面开标形式,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邮寄至开标地点,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签到参会。)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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