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区提升(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11月最新招标: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区提升(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区提升(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406-410300-04-01-23904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360.186757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区提升(二期)项目,位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主要建设内容为3-1栋~3-17栋、4-1栋~4-6栋、5-1栋~5-11栋、6-1栋~6-7栋街面提升项目改造、园建工程项目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以及道路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区提升(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406-410300-04-01-23904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区提升(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406-410300-04-01-239044))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2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2022-01-01以来因承接过/□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类似(房建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C级及以上数据等级的建设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及链接。以上资料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3.4.5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可作为牵头人,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予以认可;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口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2日00时00分到2025年11月19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35分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35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区提升(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406-410300-04-01-239044)(项目名称)已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对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洛示范发改【2024】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6-410300-04-01-239044),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伊滨建招2025-02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区提升(二期项目,位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主要建设内容为3-1栋~3-17栋、4-1栋~4-6栋、5-1栋~5-11栋、6-1栋~6-7栋街面提升项目改造、园建工程项目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以及配套道路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人民政府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区提升(二期)项目,位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庞村镇,主要建设内容为3-1栋~3-17栋、4-1栋~4-6栋、5-1栋~5-11栋、6-1栋~6-7栋街面提升项目改造、园建工程项目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以及配套道路工程。
2.4最高投标限价:33601867.57元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
2.8其他: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3)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4)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②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7)定标方法:票决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2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2022-01-01以来因承接过/□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类似(房建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C级及以上数据等级的建设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及链接。以上资料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3.4.5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可作为牵头人,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予以认可;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口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11-12至2025-11-19 24: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12-04 09:35。
5.2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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