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信息
2026最新项目%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1号楼外墙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最新项目%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1号楼外墙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D2X-2026-05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招标条件
本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1号楼外墙改造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81760元,招标人为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择优选取一家施工单位为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1号楼外墙改造项目进行施工。2.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1号楼外墙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1号楼外墙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B.2026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章一项均可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刚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六)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8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5日,每日9:00--11:30 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还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磋商文件费转账凭证发送到邮箱。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回复至供应商邮箱。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劳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现提供您当口响应文件开间信息“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马振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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